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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不利學生安心就學獎補助

  為配合本校多元輔導管道,使有學習需求之學生能獲得更佳的學業諮詢服務,並協助學習不佳同學脫離學習預警名單,故規劃課業輔導制度,藉此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本制度由授課教師或系所協助推薦與媒合符合資格之課業輔導員,始得由教資中心辦理約用。
  112學年第2學期有課輔需求者,請盡早向導師或授課教師反映,填寫學習資源需求表並與課輔員討論輔導排程時間後,由課輔員於5月22日中午前將需求表排程表交至教學資源中心(大恩館10樓1010室)辦理約用申請,始得進行教學。

▲ 課業輔導申請與作業流程簡圖

我是課輔員

需要做些什麼?

課輔員需完成事項

1.申請總時數以60小時為限,重複時段不予重複計算。
2.於課輔開始前繳交學習需求表與諮詢輔導排程表。
3.排定的課輔時數即約用時數,並以實際教學時數請款。
4.加入TEAMS群組。
5.每次上課給學生簽到,教學過程拍照記錄。
6.每次課後填寫「諮詢輔導教學助理工作日誌」並上傳至TEAMS作業區。
7.所有輔導課程結束後填寫「諮詢輔導教學助理心得暨成果報告」表單。
8.確認學生完成「課輔回饋問卷」表單。
9.繳交上課簽到表至教資中心
10.依教資中心公告之期限內填寫並繳交約用/請款相關文件。

諮詢輔導教學助理TEAMS群組 

我是受輔學生

如何申請?

課輔需求申請

落入學習預警或其他因素導致學習困難者,可向導師或該課程授課老師反應,經師長評估後需要課後輔導並推薦適合之課輔員進行媒合後,與課輔員排定時程並按時上課。
注意事項:
1.每次上課需簽到。
2.所有輔導課程結束後填寫「課輔回饋問卷」表單。

112-2 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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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起
受理導師或授課教師轉介
●前學期1/2學分不及格預警名單學生
●母語非華語之外籍學生
●有特殊學習需求之學生
03/18 起
開放一般生申請
課輔員約用
依申請時間與排程時數進行約用,
詳細約用月份與時數會於群組中公告。
05/22 中午 申請截止
(因中心需完成課輔員約用行政流程,故逾期提交者將無法擔任教學助理與進行諮詢輔導)

中國文化大學課業輔導制度說明

1.    申請課輔資格順序如下(因經費有限,原則上以前三類學生優先申請,且一名學生至多申請2個科目為原則)

(1) 期初學習預警學生:前一學期不及格學分數達二分之一(含)以上者。

(2) 期中學習預警學生:學習診所、導師或授課教師轉介者。

(3) 其他:弱勢學生、母語非華語之外籍學生或有特殊學習需求之學生。

(4) 一般生。

2.    課業輔導申請時間:每學期期中考週前兩週始受理導師或授課教師轉介者及一般生申請,期初學習預警學生或有特殊學習需求之學生則不在此限,惟仍須視經費編列情形審核。

3.    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應於課輔工作開始前一個月之約用截止日(每月25日)(依實際公告截止日為主)送達中心審核,資料確認完備後方可由教學資源中心辦理約用。

4.    申請擔任課業輔導員資格如下:

(1) 本校在學學生,申請教學科目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且經該科目授課教師或系主任推薦有能力擔任課業輔導員者;若輔導科目為新開課程,則須由推薦系所或教師寫明推薦原因。

(2) 若遇特殊情況,教學資源中心保有選擇適任課業輔導員之權利。

5.    課業輔導員津貼:

(1) 按時薪計,大學部183元整(以勞動部公布之最新基本工資為標準);研究所210元整。

(2) 每位課業輔導員每學期申請總時數以60小時為限(包含上課時數與備課時數,備課時數不得超過上課時數的1/2),每名課輔員至多輔導4位同學為原則

(3) 校方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其相關法規,為課業輔導員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之自付額由助學金內扣除。

(4) 排定之課輔時數即約用時數,請務必確實達成,若無法達成,將以實際教學時數請款成功約用後,如因各項因素沒有教學,課輔員仍須自行負擔勞保等費用

(5) 請款須依學校行政流程規定辦理,請應屆畢業生確認款項入帳後再完成離校手續,以免薪資無法核撥

6.    課業輔導規範:

(1) 申請輔導科目以系所專業必修、必選修課程為主。

(2) 輔導方式為一對一或一對多實質面授教學,不含電話、E-mailFacebookLine等其他方式;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需以非實質面授教學,則課業輔導員須於課輔前提出說明及相關證明,經教學資源中心同意後,依照指定平臺與方式進行輔導。

(3) 課輔地點原則以校內場地優先。每次上課,課業輔導員應請受輔學生簽到,並將授課情形拍照作為教學佐證。

(4) 課業輔導員每次輔導結束後須填寫1份工作日誌,並於兩週內上傳至網路社群平台,未完成者不予請款津貼;待完成所有教學後,依每一受輔學生整體教學情形填寫1份心得暨成果報告(所有教學科目皆須敘述),並協助確認受輔學生完成填寫輔導滿意度回饋問卷,以作為課輔績效考評及未來續任課輔員之依據。

(5) 課業輔導員若有聯絡受輔學生未果、教學狀況有疑義或授課科目與學生名單調整事宜,務必主動告知系辦與教學資源中心協助處理。

7.    本制度自112學年度起適用,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教學資源中心相關公告訊息辦理。

113.02.19版

相關文件下載:

教學資源中心(大恩館10樓1010室) 吳小姐 02-28610511#17917(或TEAMS) / wyt8@ulive.p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