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教學專業顧問團輔導實施要點
100.12.07第1663次行政會議通過
113.03.06 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品質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3.04.10第181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提高教師教學品質,依據「中國文化大學教師教學學生意見調查與追蹤輔導辦法」之規定,訂定「中國文化大學教學專業顧問團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置各學院「教學專業顧問團」,由各學院院長、各學院獲得「教學特優獎」 或「教學傑出獎」之教師或資深教師共3人以上組成,必要時由教學資源中心派人提供教學專業諮詢意見。
第三條 各學院教學專業顧問團職掌:
一、針對教師之教學方法提出建議。
二、針對教師之教學困難提出解決之道。
三、其他有關提升教學品質之輔導。
第四條 接受教學專業顧問團輔導對象,為系所主管提出須由教學專業顧問團予以輔導之專、兼任教師。
第五條 根據教學意見調查結果,系所主管建議需由教學專業顧問團進行輔導者,由教學資源中心彙整資料後,送請該學院教學專業顧問團進行輔導,並於學期結束前填報輔導紀錄。
第六條 各學院教學專業顧問團辦理輔導之相關單位與人員,應確實遵守保密原則,除了專案簽請核定者外,相關人員均不得對外提供或發表有關資料。
第七條 本要點經教學品質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提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