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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系(所)教學傑出與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要點

中國文化大學各學院系(所)教學傑出與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要點

97.10.22 97學年度第2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100.05.18 99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1.12.05第167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04.09第169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08.05第177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04.14第177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12.07第179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3.04.10第181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教學品質,並依「中國文化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之規定,遴選學院系(所)教學表現優良教師,特訂定「中國文化大學各學院系(所)教學傑出與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各系(所)依公告作業期程,參酌本校專任滿3年教師之各項表現與學生意見,經系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遴選各系(所)之教學優良教師,名額依各系(所)專 任教師人數10%為限(不足1名者以1名計,超過1名者,小數部份四捨五入),獲選為系(所)之教學優良教師得推薦至各學院遴選為該年度學院教學傑出教師。

三、各系(所)於推薦教學優良教師供學院遴選時,應檢附推薦表,並就候選教師之整體教學表現簽註意見。

四、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應就學院所屬系(所)推薦之候選人,遴選學院之教學傑出教師,學院教學傑出教師之名額為各學院專任教師人數4%(小數部分四捨五入),並依公告日期將資料檢送教學資源中心彙整,以利參選校教學特優教師。

五、被推薦之教師如係系所、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應予迴避。

六、教學傑出與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除應符合本校教師聘任服務辦法第十三條(教師應盡之教學、研究、輔導、服務之義務)、第十四條(教師應遵守之道德行為規範)之基本門檻及教師評鑑辦法第三條之教學、研究、輔導、服務之績效外,於學院遴選程序中並應提供送審前6個學期之相關書面佐證資料,以為學院遴選時之參考:

(一)教學理念與敬業精神:

1.健全的教育理念。
2.展現教育熱忱與耐心。
3.教學態度認真、負責。
4.配合學校整體教學政策(含教學大綱、授課內容、提供參考書目依規定補課、親自主試、依期限繳交學生成績等)。
5.其他。

(二)教學方法與教學效能:

1.學習興趣與動機的啟發。
2.提供完整且有系統的學科知識架構。
3.善用討論、發問技巧。
4.重視學生個別學習困難並予因材施教。
5.教學意見調查滿意度。
6.其他。

(三)教學精進與教材編撰:

1.教學計劃與課程內容之擬訂。
2.建置個人教學網頁或開發及更新教材。
3.課輔系統使用情形。
4.參與或執行教學課程相關之專題講座、主題研習、教學工作坊、教學研討會、數位化教學等。
5.實施遠距教學或英文授課。
6.其他。

(四)教學輔導與教學服務成效:

1.關懷與督促學生課堂學習或擔任導師。
2.確實依規定留校輔導學生或分別排定時間約談。
3.實施學困學生課後補救教學。
4.指導學生論文、專題研究報告、讀書會、設計、展演、比賽等。
5.擔任代表隊教練、學生諮商與輔導、服務學習等工作。
6.其他。

(五)教學相關之學術研究成效:

1.發表論文、出版專書、設計、展演、體育競賽、專利等。
2.舉辦或參與國內外學術會議發表論文。
3.執行專題研究、產學合作、政府各部會計畫或校內外教學計畫。
4.其他。

(六)行政服務成效:

1.擔任校內外學術性社團、學會、學術刊物、研討會等職務或教育活動評審、法人、基金會之理監事等。
2.參與系(所)、院、校之行政事務、出席各項會議。
3.參與推廣進修教育、政府委訓之課程活動、社區服務等。
4.規劃或執行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如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等)。
5.其他。

七、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