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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教學品質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國文化大學教學品質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後全文

99.12.16 第 1647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01.04 第 166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01.04 第 172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10.02 第 176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中國文化大學為提升教學及學習品質與成效,依本校組織規程第 24 條,特設置教學品質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主任委員由副校長擔任之,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國際長、資訊處資訊長、教學資源中心中心主任、共同科目與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系所主任為當然委員;另由教學資源中心簽請校長選定校內教學經驗豐富之教師三至五人為委員,並得聘任校外專家學者若干人擔任委員。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研擬提升教學及學習品質與成效相關政策與執行方案。
二、審核本校、院、系所提升教學及學習品質之成效。
三、審核教學評量問卷內容及評量結果與運用。
四、審議其他教學及學習品質與成效有關之事項。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與副執行秘書各一人,執行秘書由教學資源中心中心主任兼任,副執行秘書由教學資源中心教師教學發展組組長兼任,承主任委員指示及本委員會之決議辦理有關事務。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委員會之決議,以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行之。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得委託代理人出席,但無表決權。
第六條 本委員會得設提升教學品質各項工作小組,負責檢核教學單位執行提升教學品質作業之流程及執行成果等。成員由主任委員選定教職員若干人組成,教學資源中心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
第七條 本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於報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